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南宁市房产测绘管理若干规定》,规范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算管理工作,维护商品房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我局结合实际,于2008年4月15日制定并给我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测绘单位下发了《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算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一是测绘单位完成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算后应向委托测算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算成果报告;二是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算成果的验收工作,由委托测算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实施。验收工作结束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出具验收报告;三是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算成果经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备案后,方可用于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四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应在售楼现场公示涉及商品房面积测算相关内容等。
自该通知下发后,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测绘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从事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算工作,进一步规范了管理,促进了我市房地产市场有序发展。